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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305000127030001-00-2023-12-1113404324

分 类 :综合政务、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23-12-11

文 号 :双政规〔2023〕3号

主 题 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名 称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土壤 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土壤 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双鸭山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于2023915日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1211

 

 

双鸭山市十四五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前言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十三五取得的成就与存在问题

(一)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优先土壤污染管控成效明显,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土壤保护类面积占比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3560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市共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1家。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重点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6%以上。126个行政村完成了村屯级保护区划分工作7个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行政村基本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回收转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处理率显著提高。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推进河县、宝清县、集贤县、尖山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市域辖区内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完成我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以下简称双源)清单。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环规〔20192号)要求,制发了《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双鸭山市尾矿库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开展尾矿库排查工作,落实一库一档,全市排查了尾矿库6处,其中处于生产状1处(双鸭山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停建2处、停用3处。全面排查了我市辖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认我市无涉重金属排放企业。

(二)存在问题

黑土地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市耕地面积较大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开发利用,土壤保护投入资金有限,造成部分地区耕地土壤有机质有下降趋势。水土流失等问题仍然存在,农田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田间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待加强。黑土耕地质量提升任务依然艰巨。十三五期间只有国家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尚未全面铺开。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工作缺少技术支撑和资金支持。土壤、地下水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管能力薄弱。

地下水污染防治受原生地质影响。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受到原生地质条件影响,存在铁、锰背景值超标的现象,影响我市地下水环境考核结果。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亟待提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缺少资金支持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置率较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晚、基础差,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机制尚未建立,资金筹措和市场化运作体系不完善;规模以下养殖场所产生的污染不容忽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还有提升空间,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种养结合机制仍不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有待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运行水平有待提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十三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总体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聚焦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贯彻落实法规要求,构建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黑土资源永续利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为全面建设美丽双鸭山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开展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行动,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围绕目前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的特点,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坚持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构建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增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十四五双鸭山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指标属性

土壤生态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2%

93%左右

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约束性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

50%

消除

预期性

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

——

总体保持稳定

预期性

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12.5%

40%

预期性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量

59

新增80

预期性

耕地保护

 

化肥利用率

——

43%

预期性

农药利用率

45%

50%

预期性

秸秆综合利用率

91.16%

95%

预期性

废旧农膜回收率

80%

88%

预期性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76%

90%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黑土耕地污染防治,提升黑土区资源利用与黑土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1.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6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动态调整并公示,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进行管理。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等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督促落实。到2025年底,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重点单位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实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实施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督促相关当事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调查确认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活动。每年根据评审开展实际,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的情况。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严格监管,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强化优先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有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县区要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严把收购、储存、销售质量安全关。强化对市场中流通环节的大米及米制品监管力度,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大米及米制品流入市场,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相关工作相关部门依申请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配合做好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黑土区资源利用与黑土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严控耕地保护红线。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与耕地相关管控要求。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种养循环、秸秆粪污资源化利用、合理轮作等综合治理模式,恢复提升耕地质量、促进黑土耕地资源持续利用。开展全市黑土耕地保护行动,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面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考核机制,压实市县乡村黑土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保护黑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田长制。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和网格、户4+2级田长,围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目标,把土壤环境保护、治理、利用责任落实到人头、部门、地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农田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加强农田基础工程设施建设。优先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三建同步,巩固提升两区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的有效衔接配套,形成顺畅高效的灌排体系。加强耕地平整,合理调整田块地表坡降,提高耕作层厚度。推进旱地格田化、水田条田化建设,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确定田块的适宜耕作长度与宽度。推进宜机化作业,保障黑土地保护农艺措施落实,按照农机作业和运输需要,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推进路网密度、路面宽度、硬化程度、附属设施等规范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统筹推进农用薄膜产品质量抽查回收利用。对监督抽查的实施、采集、报送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规范履行各环节工作程序推进农膜回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有序进行,倡导农户使用标准农膜,推进地膜减量化,推广农膜科学应用技术。强化农药生产企业及门店经营者责任意识,倡导农户对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科学回收。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离田)率达到88%。(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有机肥还田。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或按比例与秸秆混合堆沤生产有机肥,利用有机肥专用施肥机械将有机肥施到农田,逐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提升耕地地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动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推动农药经营企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方法,应用配方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推进科学施肥。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快推广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等绿色投入品,提高土壤地力。到2025年,全平均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药利用率达到5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全面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强化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乡镇建设统一标准的粪污贮存点;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模式,支持在散养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秸秆还田,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到2025年,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侵蚀沟治理工作为重点,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整治,防治水土流失。十四五期间计划再实679条侵蚀沟治理工作。(水务局负责

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实行黑土耕地动态监管、日常巡查。坚持依法保护黑土耕地,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破坏黑土耕地质量、擅自砍伐、损毁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盗采黑土等行为。严厉打击涉重金属企业非法排污,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确保粮食和食品安全。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的,应当依法进行表土剥离和利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负责)

5.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污染土壤非法处置转运,严控二次污染。(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从业单位信用记录管理。依托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扭住双源,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摸底监测。落实生态环境厅要求,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提前取样分析,监测结果上报省级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名录,加强防渗排查整治,开展地下水环境治理监测,加强执法检查,对涉地下水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地下水质污染的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开展我市化工产业园区地下水调查,了解化工园区地下水情况。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新增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指导编制主体依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制定排水工程规划,因地制宜确定科学合理的雨污排放体制污水治理方式,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要求。优先治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村庄;旅游景区及周边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同步设计、施工、使用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根据常住人口规模设计处理规模,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按照村庄类型,科学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根据村庄具体实际和经济状况,考虑敏感水体保护的基础上,选取适合当且易于维护的技术模式,不搞“一刀切”,排放标准不盲目拔高。城镇周边的村庄,宜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鼓励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参照省制定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推荐目录、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推广使用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高寒地区适用技术和设备。到2025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开展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2020年以后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督导、预警、通报、约谈,着力提升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的系统施治。结2020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农村黑臭水体再排查,将排查出来的水体纳入省级监管台账,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根据污染成因,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和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综合采取控流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手段,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合理确定清淤范围和深度。清淤产生的底泥在无害化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实施好控源截污的基础上,根据水体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到2025年底,省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治理管护工作,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进行验收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各县(区)政府网站和村民公示栏进行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多举措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治理路径,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取水口进行排查,建立取水台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做好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采样监测工作,及时将检测结果向县)政府反馈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市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筛选指导值《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指导性文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相关法规修订。(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健全监测网络。落实省级相关工作要求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加强黑土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实际情况需要,优化调整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促进取水监管基础能力提升,对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农业灌溉以电折水样本井安装监测计量。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对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由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加强对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力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定期调度、督导评估。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应当加强对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二)完善经济政策强化部门间配合协作,加大财政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按照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同时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水污染(含地下水)防治等,界定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强化宣传与教育引导

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涌现出的关于生态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将土壤、地下水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教育融入育人全过程,根据各学段学生特点,有机衔接各学段之间教学内容,明确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各阶段教育重点,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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