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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生态建设概况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3-31 09:08:1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隔乌苏里江与俄罗斯相望,全市行政区划面积2.25万平方公里,人口151万。现辖四区四县,即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宝清县、友谊县和饶河县。2001年,双鸭山市被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生态市建设试点,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双鸭山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双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建设时限20年。

目前,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已进入重点建设阶段,“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实施了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污染防治工程和生态保护区与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等工程,使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被国家评为黑龙江省首个国家森林城市。五年来,全市森林覆盖率由39.5%增加到40%。安邦河治理已见成效,市区河道治理、排污管线改造等工程全面完工。全市自然保护区管护逐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得到提高,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市现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2.93%。生态示范区的龙头作用得到体现,“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创建238个省级生态村,占全市村屯比例的57.34%;省级生态乡镇30个,占全市乡镇比例的93.75%;饶河县2013年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在全市得到了较好开展,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农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市共获得省及国家扶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5个,项目总投资4265.65万元(国家专项资金208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了“禁烧”工作的开展,全市秸秆产生量为360万吨/年,综合利用率达到75%。全市省级有机、绿色食品基地认证面积达到146万亩,全市绿色(有机)产品已达到60个。企业通过认证产品带动基地面积116.6万亩,产品销量达11.6万吨,实现销售额5.2亿元。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8万公顷。“三化”草原治理面积25.1万亩,草原禁牧面积25万亩。

“十二五”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已稳定达到315天。全市16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安邦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水体标准;乌苏里江干流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成运营,四个区和集贤县、友谊县垃圾实现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淘汰关闭污染企业141家、规范整顿企业356家;污水处理二期投入使用。这些重点生态环境工程的实施,对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功能的改善和恢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建设生态优良、环境秀美双鸭山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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