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红市监罚告〔2024〕0003号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嘉兴粮食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2021、2022、2023年未报送并未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处于在原登记地点无法找到无法联系的状态。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嘉兴粮食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将《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双红市监罚告〔2024〕0003号)以公告方式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附件:1户企业名单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469-5861161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
2024年3月27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1 |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嘉兴粮食有限公司 |
912330020999903145 |
陈泽 |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双鸭山政务微信公众号(syszwwx)!